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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组织部:关于评选2010—2012年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2-06-12
各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
  2010年5月以来,在全校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在今年“七一”前将对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专项表彰。根据省委有关意见和《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转发<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关于在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沈委办[2010]40号)精神,校党委决定,专项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和名额
  表彰的对象是:2010—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表彰的名额为:先进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5个;先进党支部10个,其中学生党支部2个;优秀共产党员50名,其中优秀学生党员16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5名。
  二、推荐条件
  (一)创先争优先进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评选条件
  出色地完成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基本任务,模范践行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五个好”的基本要求。领导班子好,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勤政廉洁,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书记全面落实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制度;党员队伍好,素质优良,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干部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阵地建设成效显著,党建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工作业绩好,求真务实,积极开展基层党建创新项目,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党建工作方法,基层党建工作扎实推进,推动科学发展有力,各项工作成绩显著;群众反映好,知民情、解民忧、化民怨、暖民心,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
  (二)创先争优先进党支部评选条件
  努力做到“三个突出”:一是战斗堡垒作用突出。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二是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突出。全体党员能够积极努力地完成本职工作,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近两年本支部党员无违纪行为。三是在优秀青年教师或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突出。认真贯彻组织发展的方针、原则,严格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
  (三)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教工)评选条件
  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模范践行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五带头”的基本要求。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带头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熟练掌握本职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不断开拓创新,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在平时工作中埋头苦干,甘于奉献,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在危急时刻敢于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其事迹突出、在全校有较大影响,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赞誉。
  (四)创先争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认真履行党务工作职责,模范践行创先争优优秀党务工作者“五个强”的基本要求。党性观念强,刻苦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党的建设理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善于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素质强,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善于做宣传教育、组织协调、群众工作;创新意识强,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工作作风强,求真务实,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律意识强,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1.各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按照评选条件和名额,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本单位先进党总支、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应向教学、科研和管理一线的基层岗位倾斜;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向基层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倾斜。
  2.学校党委组织评委进行评选,评选依据是各单位上报的评选推荐材料和各单位创先争优活动总结及工作实际,适当考虑覆盖面和党员比例关系(先进党总支、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不做名额分配,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申报),确定评选结果。
  3.各单位填写各类推荐和审批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汇总表(单面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党总支公章后于6月15日下午下班前交至党委组织部,电子文档发送至syauzzb@126.com。
  联系人:刘宇
  联系电话:88487031 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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