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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与环境学院评优表奖条例

作者: 王彤   发布时间: 2023-04-12

一、奖励范围

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各种校园文化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集体和学生。

二、奖励方式

通过授予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对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进行奖励。

三、奖项及奖励条件:

三好学生

评选条件:

1. 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远大的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 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无迟到、早退、旷课等不良行为,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活动;

3. 具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积极带头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爱护公共财物和校园环境,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讲文明,懂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

4. 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5. 已获得本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

6. 在上一学年无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三好学生标兵

学生自愿申报,学院审核。

评选条件:

1.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2. 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3.8(3.8)以上;

3. 已被评为本学年三好学生

4. 在上一学年无校、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符合条件的同学自行申报,并提交荣誉奖励证明。)

优秀学生干部

评选条件:

1. 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远大的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 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无迟到、早退、旷课等不良行为,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活动;

3. 具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积极带头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爱护公共财物和校园环境,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讲文明,懂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

4. 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5. 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积极组织,并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办事公道,有原则性,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严于律己,积极组织和带领同学开展有益于广大同学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活动,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6. 学业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60% (60%),综合测评成绩名次在本班级前50% (50%)以内;

7. 在校、院、班各级学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者(团支部、班委会成员以上,并经学生工作部审核备案的)

8. 在上一学年无校、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学生自愿申报,学院审核。

评选条件:

1. 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远大的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 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无迟到、早退、旷课等不良行为,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活动;

3. 具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积极带头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爱护公共财物和校园环境,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讲文明,懂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

4. 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5. 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3.0(3.0)以上;

6.已被评为本学年"优秀学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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